為提升化學品管理與消防安全,內政部公告《消防法》第21條之2修正條文,規定自114年6月1日起,各工廠、化學品倉庫與相關儲存場所,均須依規設置「危害風險標示板」,以清楚揭示場所中具爆炸性、腐蝕性或毒性等危險物質之類別與等級,確保工作人員與周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。政府並公告自6月起至12月1日止為輔導期,期滿後若仍未完成設置,將可依《消防法》第43條之1第4項裁罰。


茂燁壓克力有限公司提醒業者,危害風險標示板屬高耐候性、安全辨識性高的標示用品,必須使用符合規格的耐燃、防UV壓克力材質製作,並標示於出入口及明顯區域,方能通過消防檢核。茂燁壓克力為桃園地區工廠直營壓克力製造商,擁有多年製作公安標示牌、SDS表架與防護罩經驗,提供從圖樣設計、尺寸製作、雷射雕刻、UV印刷到固定安裝的一站式服務,協助企業於輔導期內完成合規作業。

茂燁表示,隨著危害風險標示板新制上路,不僅是法遵要求,更是企業職安管理的基礎。建議各廠商儘速盤點化學品儲區,依公告規範設置相應標示板,並教育員工認識圖示內容,以提升整體防災應變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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